PIXNET Logo登入

Freedom in Christ 的部落格

跳到主文

1.你們要讚美耶和華!我要在正直人的大會中,並公會中,一心稱謝耶和華。 2.耶和華的作為本為大;凡喜愛的都必考察。 3.他所行的是尊榮和威嚴;他的公義存到永遠。 4.他行了奇事,使人記念;耶和華有恩惠,有憐憫。 5.他賜糧食給敬畏他的人;他必永遠記念他的約。 6.他向百姓顯出大能的作為,把外邦的地賜給他們為業。 7.他手所行的是誠實公平;他的訓詞都是確實的, 8.是永永遠遠堅定的,是按誠實正直設立的。 9.他向百姓施行救贖,命定他的約,直到永遠;他的名聖而可畏。 10.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凡遵行他命令的是聰明人。耶和華是永遠當讚美的!詩篇111

部落格全站分類:心情日記

  • 相簿
  • 部落格
  • 留言
  • 名片
  • 5月 07 週六 201610:27
  • 末後傳奇 。。。大迷惑

CYMERA_20160507_000406
 
那等人是假使徒,行事詭詐,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
這也不足為怪,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The Oak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87)

  • 個人分類:心情日記
▲top
  • 2月 16 週二 201621:51
  • 反思香港錫安教會梁日華的謬論 - 錫安初信者必看(避免走入邪教)

可見參加錫安教的信徒信的不是聖經的真理, 而是轉移將人(權柄)高於聖經,
蒙蔽地相信梁日華的錯誤教導!
(約翰一書 4:19-21)
1.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為何梁日華會在主日訊息和栽在信息都責罵離開錫安教的弟兄子妹,他們只是轉教會;
又為何弟兄姊妹提醒梁日華的訊息不合乎聖經真理時, 梁日華卻竟咒詛和抹黑他們並說他們離開錫安教會死無全屍, 又要教內信徒與離教的弟兄姊妹斷絕關係呢? 這手段明顯是屬靈惡者的巫術(操控), 是基督徒應有的美善嗎?


2.保羅在哥林多後書6章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
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
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
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
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林後6:14-18)。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The Oak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894)

  • 個人分類:心情日記
▲top
  • 12月 25 週五 201512:02
  • 錫安人語

RE.jpg
錫安教會的罪 = 撒旦的罪
12 明 亮 之 星 , 早 晨 之 子 啊 , 你 何 竟 從 天 墜 落 ?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The Oak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16)

  • 個人分類:
▲top
  • 8月 19 週三 201510:55
  • 假冒基督教的錫安食日教派行為如埃及和印度教在敬拜太陽神 (金牛犢)

每到日落前一小時,一排女子同時凝視太陽,蔚為奇觀。
天國近了, 你們應當 走難 ?  
主耶穌以「食日」餵飽五千人??
主耶穌要門徒在山上和海邊「食日」???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The Oak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14)

  • 個人分類:心情日記
▲top
  • 6月 28 週日 201512:25
  • 敵基督和假先知的結局,是『同被擒拿』在教會中盲目跟從領袖的信徒們都要掉在坑裏

 
在教會中盲目跟從領袖的信徒們,
他們以為領袖錯了,
與他們這些跟從者無關;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The Oak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78)

  • 個人分類:心情日記
▲top
  • 10月 06 週一 201422:28
  • 從聖經看異端 - from 教會實用資料庫

一.異端的危機
1.末世必發生 
「因為將來有好些人冒我的名來,說:『我是基督』,並且要迷惑許多人。」太24:5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The Oak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32)

  • 個人分類:
▲top
  • 5月 30 週五 201400:24
  • 鍚安教派4794的命定, 那4794在聖經的意思是什麼呢?

Screenshot_2014-05-29-18-54-39-1_resized
鍚安教派 4794的命定, 那4794在聖經的意思是什麼呢?
 
鍚安教分享拉線的教導, 其中堆砌得出4794 的數字, 自認有神而來的定命, 
再提這個4794, 當去查考聖經中有關這個4794的意思時,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The Oak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137)

  • 個人分類:心情日記
▲top
  • 5月 15 週四 201409:33
  • 同性戀問題- 劉銳光牧師 - 顧問牧師

同性戀問題
       
同性戀合法化,同性婚姻合法化已成了今天極大的爭論話題。
這種「合法化」趨勢銳不可擋,不但一般人覺得無所謂,就連部
份基督教會也覺得如是。這種情況使基督徒感到迷茫,困惑,不
知對錯。而且贊成合法化的勢力越來越大,基督徒變得很被動,
不敢張聲,怕被人攻擊。為了維護聖經真理,讓信徒看見,到底
聖經怎樣看這問題,在此重新把有關問答整理出來,供大家參考,
分清是非。
問:當兩個同性的人相處好開心,好舒服,而發展過了友誼界
線的地步,作為基督徒心裡矛盾又混亂,究竟應該怎樣做呢?

答:和同性相處得開心和舒服是可以的,也是應該的,因為這是
友情。但若過了友誼的關係,則明顯是同性戀的傾向和行為了。
你內心出現矛盾和混亂,顯明你知道是不對的了。
       
我雖然同情你的矛盾和爭扎,我卻不認為這種行為是對的,
也不認為是可以容讓的。作為一個基督徒,我建議你要採取以下
的步驟去處理這問題:
1.  
認定這是神不喜悅的
。聖經明明指出,同性戀行為是神所不
悅的。因為聖經有明文指出這是不可的: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未
記十八:22)。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
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未記廿:13)。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
論是淫亂的、
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都不能
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六:9)
       
「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
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行淫和親男
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
設立的。」(提摩太前書一:9-10)
 
      聖經明說這是「可憎的」,是「不義的」,是「不法的」,
「不能承受神的國的」這是再清楚也沒有的了。
       
聖經也有事例說明同性戀行為是不對的:
所多瑪城的人這種行為,羅得說是「惡事」(創世記十九:7)。
       
基比亞人的這種行為,聖經稱為惡事、醜事(士師記十九:23)。
       
神認為不好就是不好,我們不要跟世界的講法,更不要用世
界的解釋法去解釋掉這種不合神心意的行為,免得我們放膽繼續
去犯。
  2.   求神赦免和幫助
       
你內心有爭扎,說明了你明知不好卻無法勝過這罪。因此,
你要真誠的來到神的面前求祂赦免,求祂幫助去得勝。
       
得勝這引誘,和得勝其他引誘一樣,
要逃避這種試探,不要
暴露自己在試探裡。不要為自己開路,更不要為自己安排去放縱
情慾。這樣,神才能幫助那尋求祂幫助的人。
  3.   請友好支持
       
告訴你的知己們,請他們支持你去勝過這罪惡,並為你不斷
禱告。聖經告訴我們要和清心禱告主的人一同追求,這樣,他們
既可支持,又可作監督,從旁來扶助我們。
 
4.   勇敢找基督徒心理醫生治療
       
這是一個可以治療和克服的毛病,有許多成功個案,有不少
這樣的見證人。不用怕,你可得勝,重新過正常生活。
問:利未記提到同性性行為是神所憎惡的,那是舊約對猶太人
的要求,是「在律法下」,已經過時。現在我們是在新約恩典
下,已經不必再靠行為。如果要守行為,那麼利未記裡許多律
例,好像「不可用兩樣摻雜的料作衣服,穿在身上」(利未記十
九19),為什麼又不守?

答:不錯,我們現在是在恩典之下,得救是靠主耶穌的恩典,不
是靠行為,靠守律法。可是,這並不是說,我們就要廢掉律法,
因為耶穌明明的說:「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馬
太福音五17),就是要應驗,要完成,成就的意思。也不是說,我
們在恩典之下,從今之後不要有好行為,乃是要提高到更高層次。
雖然不必默守成規,卻應該是更好。所以耶穌跟著就指出,不但
不要奸淫,連看見婦女就動淫念都不可以。故此,如果我們說,
利未記已過時,我們是誤解聖經,不明聖經的全盤正意。
 
      同性性行為和一切不正當性行為都是神所憎惡的,不但舊約
時如此,即使到了新約還是如此。馬太福音五章廿七至廿八節是
耶穌親自教導的 ;
使徒行傳十五章廿八至廿九節是教會共同的守
則 ; 羅馬書一章廿六至廿七節,哥林多前書六章九節和提摩太前
書一章十節,是最講因信稱義的保羅講的 ;
猶大書七節是耶穌的
肉身弟弟猶大說的。這些都是新約明文的教導,我們怎能說在恩
典時就不講呢?
問﹕利未記十八22及廿13反對同性戀的經文,是舊約時代受迦
南文化,風俗的影響,是過時的,不切合今天的文化。

答﹕贊成同性戀的解經者認為利未記是過時的,因為裡面所說「
與男人苟合」指的是當時的男廟妓,而今天的同性戀者卻是「愛
的結合」,與利未記所說的根本不同。
 
      首先,如果利未記是過時的,那就等於說,全本舊約都是過
時的,甚至可以說,連新約也是過時的,因為那已是二千年前的
作品了。
    
  
將聖經視為有時間性,那是極大的錯誤,因為這是看全本聖
經都不合用了。其實,神將當代發生的事例寫在聖經上,作為當
代和後世的指南及準則,使當代和後世的人都易於明白,這是神
寫聖經的一向作風。
 
     
其次,把利未記十八章及二十章所說的「與男人苟合」硬說
成是迦南地的廟妓,這說法是沒有根據的。這兩處經文講的明顯
是和道德有關,全不涉及宗教。神認為兩個男人苟合是不道德的,
是不可以的。如果與宗教有關的,神也會明講:「以色列的女子
中不可有妓女(廟妓),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男廟妓)」(申
命記廿三17),是其中明顯的例子。 
       
不要以為今天的同性戀是出於「愛」的結合,而從前的則不
是,以前的同性戀是錯,今日的是對。從前的同性戀者豈不是也
因「愛」才結合的麼﹖聖經把男人之間的性行為稱為「私慾」,
「可憎」,因為這不是神起初的設計。
問:利未記的律例中不但把同性性交定為可憎,還把其他一些
事物定為可憎,例如不可用兩樣不同的料子作衣服(利十九19),
身体有缺陷的人不可作祭司(利廿一16-20)等等。如果單單禁止
同性性交而不禁止其他神也看為可憎的事,豈不是斷章取義?
而且不公平麼?

答:我試從以下的步驟回答你的問題。
 
     
第一,神賜舊約律法的目的。首先我們要明白神在舊約時賜
下律法的精神和目的是什麼:舊約律法的精神和目的是要神的選
民聖潔,要能分別為聖(利未記十九1-2),好叫他們與神的性情相
同,能在祂面前成為義。因此所有律法都是朝這個方向而頒佈的,
舉凡是信仰上的,生活上的都是如此,神希望人在凡事上聖潔。
       
第二,神賜律法的用意。其次我們要了解神賜律法的用意。
神賜律法給人,最少有以下的用意:
  1.  
使人知罪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
面前稱義 ;
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三20)。由此可見,律
法一頒下來,人就知道那些事是神看為可憎的,那些是神悅納的,
不然人就糊里糊塗的生活,犯了錯也不知道是錯,惹了神怒也懵
然不知。
 
2.  
啟蒙師傅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
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
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
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加拉太書三
23-25)。經文告訴我們,神賜律法是要引人到基督面前,叫人因
祂可以稱義。既然律法是叫人知罪,也讓人知道無法靠自己可以
在神面前稱義,人就需要在律法以外尋求救法。又因為罪多,人
無法克服或勝過,因此人必須要尋求幫助,尋求拯救,那就是新
約耶穌所成就的救法。
 
     
第三,舊約律法對罪的看法有輕重之分。雖然在神的眼中,
罪都是罪,都是神憎惡的,但在罪的嚴重性和影響性而言,卻是
有輕重的分別的,因此聖經有死罪和不至於死的罪。這是為什麼
淫亂的罪要處死,穿雜料做的衣服只須認罪獻祭,而另一些則要
賠償或隔離就可以。
       
這些分輕重的看法到耶穌時就更清楚了。耶穌論到律法時曾
對人說:「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馬太福音十
五11)
。後來祂解釋說:「豈不知凡入口的,是運到肚子裡,又
落在茅厠裡麼?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才污穢人。
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
謗讟
; 這都是污穢人的 ;
至於不洗手吃飯,那卻不污穢人」(馬太
福音十五17-20)。從耶穌的解釋來看,我們知道原來有些罪只影
響自己,就如不洗手,穿兩種質料的衣服,吃不潔之物之類,這
是比較次要的。但有些罪卻會使別人受害,影響他人,而其中包
括了不正常的性關係。這就是輕重。
       
第四,耶穌是成全而不廢掉律法。「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
先知 ;
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馬太福音五17)。耶穌到
世間來,是要成全律法的義,藉著死而完成律法的要求,使罪人
因祂可以不被定罪,可以在神面前成為義人。
       
耶穌成全律法,使罪人可以因祂而稱義,那是出於神的大慈
愛。
       
可是,耶穌成全律法,不等於說,人就可以為所欲為,連神
所憎惡的事也可以做。這就是耶穌說「不是要廢掉」的意思。因
此凡得救的人,信耶穌之後還是要有好行為,凡事要討神的喜悅,
叫我們的行事為人與蒙召的恩相稱,這些行為當然包括性在內。
因此,凡神不喜悅的,或說神憎惡的性行為,無論是異性的,或
同性的,我們都當遠離,不可以犯。
       
我們若這樣從整体的看聖經,我們就不會覺得反對同性性行
為是錯解聖經,斷章取義了。
問﹕同性戀傾向是與生俱來的,並不是他們自己願意,為什麼
要禁止他們﹖

答﹕同性戀傾向是否與生俱來,現在還在辯論中,沒有定論。因
為有人認為,如果真是天性,是基因遺傳的,那麼,同性戀傾向
應該早已絕跡。因為同性戀的人既不能生育,產生後代,他們的
基因怎會遺傳下去呢﹖因此,是不是天性問題,還是個疑問。
 
      其次,即使真是與生俱來,我們也不應讓這傾向繼續發展下
去。既然同性戀的人自己也不想,就更應尋求改善,改變。
       
道理很簡單,當我們發現天生某些地方不好,不正常時,我
們豈不是常常尋求改善,改變麼﹖我們天生脾氣不好,我們是尋
求改變,還是任讓它繼續下去呢﹖我們天生有缺陷,豈不也盡力
求改善麼﹖先天有毛病,後天尋求解決,這才是正確的方法和出
路。
 
      同性戀是不自然,也是不正常的。兩個同性的人交合,怎會
是自然,正常的呢﹖身体的構造豈不告訴我們這是不正常的麼
﹖
兩個同性的人結婚,組成家庭,沒有「父」,「母」角色的分別,
或混淆這角色的分別,怎會是自然,正常呢 ﹖
       
不自然,不正常豈不應該禁止它發展麼 ﹖豈不應該尋求解決
和改變麼 ﹖
問:人是有自由的,他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別人沒有權
干涉他的自由。同性戀的人的選擇,別人怎可以反對呢﹖

答﹕人有自由選擇權,人的自由不應被干涉,一般來說是對的。
 
      正常和正當的自由,別人不應該干預,那也是對的。
       
但是當人的自由影響到別人時,他的自由是應該受到限制的。
不正當和不正常的自由需要被告知,被提醒,甚至被警告也是對
的,是必須的。不然他就不知原來自己是錯的。
 
      這就是法律的作用。
       
人有吐痰的自由,但是「不可隨地吐痰」告訴人,隨地吐痰
這自由是錯的,會影響大眾的環境和衛生。又例如﹕人是有權開
收音機聽自己喜歡的音樂的,但是,午夜十二時後,當聲音太大,
就會被禁止,因為會影響別人的安寧。政府有權並且有責任告訴
人什麼不可以做,什麼事應被禁止,因為會影響別人和社會。這
是為了整体的好處。
 
     
如果政府有這樣的權柄和責任,那麼神就更應該有了,因為
祂是神。為了全人類的好處,神在聖經裡禁止了許多為害社會,
人類的罪,諸如﹕凶殺,姦淫,撒謊和同性戀等等。神這樣做不
是要禁止自由,乃是要禁止不當的自由。試問﹕不當的自由是應
當被禁止,還是任由它發展呢﹖
問﹕神是愛,神愛世人,自然包括同性戀的人,那麼,為何反
對他們,不准他們結婚呢
﹖

答﹕神是愛,祂愛每一個人,無論是好,是壞祂都愛,那是真的。
祂愛人甚至愛罪人,為要拯救他們而釘十字架死,包括同性戀的
人在內,這是肯定的。
 
      但是,愛不是任憑,放縱所愛的人去犯罪,去作不該作的事。
這是人人都明白的道理。
       
愛更不是不分青紅皂白,是非不分,即使做錯了也無所謂。
這也是人人都承認的道理。
       
聖經的真理給我們看見,神愛人,祂為全世界所有罪人預備
救恩,拯救他們。只是,神要罪人悔改,決心脫離罪,並要結出
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馬太三4-10﹔弗四1),不然救恩就無法臨到
他們。如果一個人不知罪,不認罪,不悔罪,不改罪,他怎會得
到救恩呢﹖今天有人宣講,神愛罪人,不認罪悔改,也可以得救
恩,那是錯誤的,不是聖經的教訓。
 
     
聖經也給我們看見,神愛人,但祂不會任讓人作不該作的事,
不會放任人隨便去犯罪。無論什麼罪,是拜偶像,是偷竊,是淫
亂,是同性戀,祂都不准人去作。在舊約如此,在新約也如此,
因祂是聖潔的真神。
 
     
神愛人,因此祂常提醒,警告祂所愛的人不要做錯事,壞事,
並常禁止人做壞事。祂是負責任的神。神在聖經禁止同性性行為,
不准有孌童,因為這不是神創造的心意,不是正常的行為。
 
      神所禁止的,作為神家的教會,理當照神的心意加以禁止,
不然就違背了神的心意了。
問﹕我們禁止同性結婚,豈不是岐視他們
﹖

答﹕當神宣佈什麼是不對時,不應會構成岐視。因為祂是在公佈
一個不當的行為。
       
當神宣佈姦淫是罪時,我們不會說犯姦淫者是被岐視。當宣
佈殺人者死時,我們也不會說,殺人者是被岐視。我們駕車衝紅
燈被罰,我們也不能說我們是被岐視。同理,當宣佈同性性行為
是罪時,我們也不能說這是岐視他們。這只不過是指出罪過吧了,
如果說,連指出這是不對也不可以,那麼,所有政府的法律都該
取消了。
        同性結婚是違反自然律,因此是錯誤的。自然界都是雌雄交
配而生出後代,怎麼人卻要反自然而行呢 ﹖
       
站在聖經的立場,同性結婚更是違反了神創造人和為人設立
婚姻制度的旨意。神造一男一女,並要他們二人成立家庭,好傳
宗接代,培育聖潔的族類。
 
      因此,禁止這些違反自然和違反神的事,不是岐視。
問﹕禁止同性結婚即使不是岐視,但也是剝奪了他們的權利,
應該嗎
﹖

答﹕結婚是人人該享有的權利,不應被禁制,剝奪,那是真的。
       
為了保障社會的秩序,故設立婚姻法,使婚姻,家庭有保障,
不至混亂,那是必須的。人要正式結婚,就必須依法。不依法就
是不合法。
       
合乎法,依法律條例結婚不會被禁止。但若因不合法,不合
乎法律條例,而不准結婚,那就不是被剝奪。
       
道理是很簡單的,一個已結婚,並且還保持婚姻關係的人若
再申請結婚,就是重婚,他的申請被拒絕是很自然的,那不是剝
奪他的權利。
       
結婚是為要組織家庭,生兒養女,傳宗接代。而結婚最基本
的條件是一男一女,這是最自然,最合理,合法的。任何人照這
條件結婚,必不被禁止。若被禁止,那就是剝奪。但若不合這條
件而被禁止,就不是剝奪了。
問:我是個基督徒,雖然不贊同同性結婚,但這是他們個人的
選擇,我們為什麼要反對同性結婚立法?

答:同性結婚是人的個人選擇,別人不能置喙,那是可以明白的。
但是當個人的權利影響到社會制度和資源時,要求立法就不合理,
需要反對了。
 
     
同性戀的人常說,同性結婚是他們個人的事,是私人的事,
別人不能干預,這我們明白。但既然說這是他們私人的事,別人
不得干預,為什麼又要別人承認呢?既不要別人理,那他們私底
下做就是了,對嗎!
 
      既然是私人的事,就不應該要求大眾立法,免得影響到整個
社會的結構和資源。
       
一男一女結合成為家庭,這是正常社會結構,應該沒有人反
對,是應該被法律保彰的。但是現在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要求結
成夫妻,成為家庭,明顯的會將社會本有的正常結構破壞,産生
混亂。將不正常的關係合法化,以至做成社會結構的破壞,而其
理由是因為二人的性取向,這是不應該的。通姦也是二人的性取
向,是你情我願的,我們是否也要將它合法化呢?將不正常的性
關係合法化是不合法的,我們必須反對。
 
     
其次,同性戀者認為假如不將他們的婚姻合法化,他們的福
利就被剥奪,他們是要分取社會的資源。這些社會資源本來是給
正常家庭的,現在由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登記成為夫婦,就可以
分享這些資源,這樣合理嗎?兩個性取向一樣的人走在一起,要
求大家將資源分給他們,怎會合理呢?
       
同性戀是個人行為,是私底下的事,別人不能反對,我們理
解。但現在卻反過來要人立法贊同,要分享那本來給正常家庭的
資源,那是不合理的。不合理的事,我們應該反對。
 
     
叫人最擔心的是,聖經明明反對同性性行為,但有基督教中
人卻站在贊成一方,他們以為應該用愛心包容他們,不要禁止,
並呼籲要給他們支援。豈不知這是助長了這種風氣的盛行,站在
與聖經的對立面,與神反對。同性婚姻這一運動是有組織,有計
劃的。他們要一步步的推行這種反神行動,直到把神的道摧毀。
香港,台灣,中國大陸的華人教會若不早作準備,聯合起來強烈
的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就會遲早像美國加州一樣,一旦成為法
律,下一步就立法禁止人去糾正,輔導同性戀傾向的人。到時,
不但誰去批評同性戀是觸犯法律,誰想要規勸,輔導,糾正他們
也就成為犯法。家長,朋友,教會弟兄姊妹都無從幫手。我認為
這種運動是有撒但在背後操作,牠要利用人來徹底反對神和神的
計劃,基督徒切勿中了牠的詭計,被牠利用。
問﹕同性戀是私人的事,別人是不是不應該干涉﹖
答﹕一般而言,一個人的私下行為,別人不得干涉是對的。但是,
私人行為是否該受禁制,就要看是否影響社會了。
       
許多行為都是私人的,通奸是私人的行為,但因為破壞了家
庭婚姻,故被國家法律禁止。吸毒是私人行為,但吸毒造成社會
嚴重的破壞,故此全世界國家都禁止。飲酒也是私人行為,但當
人酒醉駕駛時,他就被禁止,因他危害別人安全。同性戀雖是私
人問題,但卻破壞既有的家庭制度,人倫關係,故此,被禁止是
應該的。
 
     
同時,人既強調同性戀是私人行為,那麼他就應該私下去進
行,不該爭取公開,要求立例合法。如果私人的行為公開化,甚
至要求合法化,那就不再是私人問題了。如果變成是公開的問題,
那麼這種行為,被人質疑,被反對,也就沒有什麼不對,不應該
再以是私人行為來作掩護了。
問﹕讓異性結婚和同性結婚並存,彼此各行其好,那豈不很好 ﹖
何必爭辯
﹖

答﹕觀點與角度不同,意見不同可以共存,問題不大。但是對與
錯,是與非怎能共存呢 ﹖那豈非對錯混淆,是非不分
﹖
       
如果我們定義家庭應該有夫,有妻,能生養兒女,延續世世,
那麼由一男一女的異性結合是對的。這樣,兩個同性的人結合就
不乎合家庭的定義,就是不對。
        對就是對,不對就是不對。不要將對和不對混淆在一起。
       
反過來說,若果「家庭」只是兩個人的組合,二人氣味相投,
彼此互愛互助,不是為了傳宗接代,那麼兩個同性的人住在一起
就沒有什麼問題。不過如果是這樣,他們就不必說這是個家庭,
也不必尋求什麼合法化,因為你根本不需要別人認同,二人友好
的生活在一起就是了。他們不需要,而且不應該要別人接納他們
新的家庭觀念,要求別人改變。你照你的方式行,何必理會別人,
更何必要求人一定要承認你呢﹖
問﹕贊成同性戀的人常說創世記十九章記載,神刑罰所多瑪和
蛾摩拉其實不是因為那些人同性戀,乃是因為他們不接待客旅。
因為中文譯作「任我們所為」(創十九5)這句話英文是「we
may
know
them」,原文yada在舊約中用了943次,只有十次和性有
關,而且都是和異性性行為有關,因此把它解為同性戀的罪是
錯誤的。這種說法對嗎﹖

答﹕原文 yada 的意思確是指認識,了解,且只有十次是和「同房」
有關(King James 譯本多譯作
knew,創四1,17,25;卅八27等)。然
而正因為有時這字是指性行為,故此,解釋此字時,必須從上下
文才能正確知道它真確的意思。
 
     
創世記十九章五節用這字時,明顯不是指認識,了解。因為如
果所多瑪城的人只是想知道,想了解羅得家的客人,羅得為什麼對
他們說這是「惡事」﹖又何必要將自己的兩個還是處女的女兒交給
他們以代替那客人呢﹖羅得這樣做,可見他深知他們想做什麼,故
勸他們不要做這「惡事」(v.7)。
 
     
神要刑罰所多瑪是始於創世記十八章,因為神認為這城的「罪
惡甚重,聲聞於我」(創十八20)。如果所多瑪城的人只是不接待客
人,神怎會看這事是「罪惡甚重」,以至非用火來燒滅不可呢﹖更
何況是神宣佈刑罰在先(十八章),天使到所多瑪在後(十九章),可
見刑罰和不接待客人無關。刑罰乃是和淫亂的罪,特別是同性性行
為的罪有關。
問﹕耶穌在馬太福音十章差遣門徒出去傳道時,也曾提到所多瑪
和蛾摩拉,並且是和不接待門徒連在一起,豈不是主耶穌也認為
所多瑪所犯的罪是不接待人,而不是同性性行為﹖

答﹕要明白這問題,我們首先要清楚知道,全本聖經,沒有一處告
訴我們,不接待人要受嚴重的懲罰,雖然聖經常吩咐人要好待寄居
的外人,要接待人。更沒有一處聖經告訴我們不接待人要受火的刑
罰。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前題。
 
     
耶穌在馬太福音十章提到所多瑪和蛾摩拉,雖然緊接在接待門
徒之後,而且是和接待有關,但是,這裡所提到的接待,主旨是論
到接待耶穌和耶穌的救恩而不是接待人。
 
     
既然不接待人不是那麼嚴重的罪,可見耶穌所說「當審判的日
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的罪就不是不接待客
人,而是指不接受救恩而言。主耶穌告訴門徒,人若不接待這救恩
的道,他們的罪比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更重。因為他們將永遠落到
沉淪的永火裡。
 
     
全本聖經沒有一處論到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時,有提到是因他
們不接待客人,但大部分經文都指出他們和淫亂有關。可見他們受
罰不是接待人的問題,而是因同性性行為的大惡。
問﹕基督教常引用羅馬書一26-27來反對同性戀,其實是錯的。經
文中所說「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
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
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其實不是指
責一般的同性戀行為,乃是指責沒有照著「順性」而生發的同性
性行為。人如果本性是同性傾向的,他照著他的「順性」去作,
就沒有問題,對不對
﹖

答﹕我知道贊成同性戀的人解釋這段經文時,認為保羅在這裡講,
人只要順著本性的傾向去行就沒有問題,若逆著本性去作,才是罪。
因此,他們認為,人如果天性是同性戀傾向的,那麼他與同性發生
性行為就不是罪。如果他天性不是同性傾向而發生同性戀,那是逆
性,那是罪。保羅指責的是這等人。
 
      為要明白這段聖經的真正意思,我們得仔細的研讀這段經文。
       
第一,廿六節第一句話「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
清楚的給我們看見,有一種情慾人如果放縱是「可恥」的。中文的
「放縱」其實是指「進到」,「進入」,就是說即使「進到」這種
情慾也是可恥的,不必到「放縱」才是可恥。
 
      第二,廿六節第二句話「他們的女人」必是指上文那些「放縱
可羞恥的情慾」的人中的女性。保羅認定她們是不對的。
       
第三,廿六節說「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這裡所說的「把順性的用處」是什麼意思呢﹖「順性」意即「天性」,
「天生」,「本來」的本性。這天生的本性是什麼呢﹖只有兩個可
能,是「同性傾向」或「異性傾向」。
 
      那麼,保羅的本意是指那一種呢﹖
       
如果是第一種,全句的意思是﹕那些女人,放棄了同性性行為
的用處,變為異性性行為,這種改變是逆性的,放縱的,可恥的,
是犯了罪。保羅是站在同情同性戀者的立場,指責那些變為異性戀
的女人,指她們是在犯罪,惹神發怒。
 
     
如果是第二種,全句的意思是﹕那些女人,放棄了異性性行為
的用處,變為同性性行為,這種改變是逆性的,放縱的,可恥的,
是犯了罪。保羅是站在一般人的立場,指責那些變為同性戀的女人,
指她們是在犯罪,惹神發怒。
       
比較兩種解釋法,很明顯的,保羅不會站在第一種立場,同情
同性戀者去指責那些改變性向的異性戀者。這不但不是保羅的立場,
更不是聖經一貫的立場,聖經不贊成同性戀。
 
     
第四,廿七節「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
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
的報應」就更清楚可以看見,這裡的「女人的順性」明顯是指異性
傾向,而不是同性傾向,這足以證明第廿六節的「順性」不是指同
性傾向。保羅不是贊同同性性行為,他是反對這種行為。
 
     
既然第廿六節保羅反對女性同性性行為,廿七節應該是同一立
場,反對男性同性性行為。因此,把這節經文解為人照他本性性向
的性行為是對的,否則是放縱的,這種解釋法是錯誤的。
問﹕何必把同性戀的人定罪呢﹖誰有權可以論斷人呢
﹖

答﹕是的,沒有一個人有資格去審判,論斷人。也沒有人有權去定
別人的罪。
       
人沒有這個資格,可是聖經有,因為聖經是神的話。神的話是
定黑白,是非的。神透過聖經把什麼叫做罪告訴人,警告人不要犯,
不要自取滅亡,因為公義的神要施行審判。神雖然是慈愛的,祂愛
人,但並不愛人的罪。不要忘記神也是公義的,祂必須罰罪,不然
祂就不公,唯有分清是非黑白,賞罰分明的神才是真神。
 
     
教會有責任把聖經的黑白是非告訴人,使世人知道什麼是對,
什麼是錯,從而使人離開黑暗歸向光明,從撒但和罪的權下歸向神。
教會把聖經的真道告訴人不是定罪,不是論斷,只是盡了神所交付
的責任吧了。如果說教會把聖經的真理告訴人,說同性戀是罪,是
定人的罪,是論斷人。那麼,教會告訴人,淫亂,拜偶像,偷竊等
等是罪時,也都是在定人的罪,論斷人了。如此一來,教會就什麼
也不可以說,什麼也不應該說,因為都是在定別人的罪。   
        教會是神所揀選作世上的光,世上的鹽的。教會是有責任要告
訴人是非黑白
的,不負起這個責任,就是失職,教會就失去應有的
作用了。
問﹕同性戀的人是身不由己的,他們痛苦地爭扎,教會為什麼不
正面的幫助他們,反而負面的打擊他們,叫他們抬不起頭來
﹖

答﹕我們知道同性戀的人都有過痛苦的爭扎,也有一些人是不想這
樣做的,只是無能為力。
       
但是,聖經指出同性戀是罪,不是要排斥他們,拒絕他們,叫
他們抬不起頭來。聖經這樣做是要把真相告訴人,希望人知其嚴重
性,要正視和解決這問題。
 
     
若有同性戀的人尋求教會的幫助,教會一定樂意加以援手,甚
至主動要幫助他們,不會憎惡他們。有教會及基督教團体就曾成功
地幫助不少同性戀的人改變成正常生活的人。
 
     
但幫助和接納同性戀的人,不等於承認這種行為是對的,更不
等於接納他們繼續作這樣的行為。教會要幫他們承認這種行為是錯
的,是罪,這樣才能從主那裡得到幫助。 
       
今天有些信徒,教牧一味的主張耶穌是愛,認為耶穌會接納所
有犯罪的人,因此仍然容許,甚至鼓勵他們過同性戀生活,認為這
才是幫助他們,建立他們,使他們堂堂正正的做人和做基督徒,這
是錯誤的。
        耶穌愛罪人,但耶穌從不會叫祂所愛和赦免的罪人繼續犯罪。
祂總會叫他以後不要再犯,然後才叫他平平安安的回去。
       
聖經明明說是罪的,我們卻說不是,把罪淡化,普遍化,合法
化甚至美化了,這不但沒有幫助他們,反而鼓勵了他們,使他們一
直活在神所不喜悅的罪裡,惹神怒氣,將來要受嚴厲的審判,這是
不應該的。
問:如果不准同性婚姻合法化,那麼這些同性伴侶豈不是喪失資
格去享受和領取福利好像一般家庭一樣?這怎樣公平?怎可以這
樣剥奪他們的權利?

答:這是今天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所力主的理由之一,似乎言
之成理,其實這是不對和不合理的。因為:
1. 是倒果為因
       
如果是因為要使同性戀的人可以享受同等權利,而使同性婚姻
合法化,那是本末倒置,倒果為因。人可以享受福利,因為是他先
具備某些合法條件。好比我是某間公司的職員,因此可以享受他們
的福利
;我是美國公民,故可以享受美國的福利。但如果為了要使
我能享受某公司的福利,享受美國的福利,而要求該公司使我成為
該公司的職員,要求美國讓我成為美國公民,這樣合理嗎?這不是
倒果為因麼? 
       
這種理由如果可以成立,那麼什麼事都可以合法化了。男人三
妻四妾也可以用同樣理由合法化,女人幾個丈夫也可以合法了。
2. 是強詞奪理
       
不給與同性戀的人結婚合法化是剝奪他們的福利權,這種講法
是強詞奪理的。
       
所謂「剝奪」是指人「本有」或「應有」的,別人卻千方百計
的把它佔有或奪取,不肯歸還。
       
現在讓我們看看不贊成同性結婚是否剝奪他們的福利。
       
福利不是他們本有。明顯的,同性戀人所要爭取的福利不是他
們本有的,因為他們從來就沒有。他們既從來就沒有擁有過,豈能
說是剝奪呢?
       
福利不是他們應有。那麼這些福利是不是他們應有的呢?這些
福利也不是他們應有的,因為他們不是夫妻,不是真正的婚姻配偶,
他們只是性伴侶。他們只有性的關係,沒有生兒育女的「家」關係。
他們是不能生,亦不可能生。(這與不孕的夫婦在性質上不同)。同
時他們既聲稱他們的性關係是他們二人的私下行為,別人管不得,
不應干涉,因此,他們私下的行為為什麼要整個社會來負起他們福
利的責任?他們既只是性伴侶,政府給家人的福利,他們怎應享有
呢?如果給了他們,他們豈不是侵佔了別人的福利麼?
       
不是他們本有,也不是他們應有而強要別人給與他們,這就是
強詞奪理,不講理了。  
3.
不合理的權應被褫奪

        不是所有的要求和權利都應該給與,反之有些是應該被褫奪的。
       
群体生活必須有規限,不能所有提出來的要求都要答應,都得
批準的。社會是個群体,是一整体,因此凡事都要顧全整体,以整
体的利益為重。對大眾有益而合理的要求,自當通過,反之就應反
對。
       
不合理的要求,不合理的權利不應給與,應被褫奪,這是很顯
淺的道理。
       
同性結婚是不合理的,他們的要求和他們想要得的福利權也是
不合理的。兩個同性的人走在一起就算是一個家,怎會是合理呢?
不合理而成的「家」要求得家的福利怎會是合理呢?因此這種不合
理的要求是應當被否決的。
       
否決不合理的要求和權利不是剝奪,而是正確的。贊成不合理
的要求反而是不對的,因為這會造成黑白不明,是非不分。
       
今天有一個怪現象,就是人不講理。只要誰敢講,誰夠大聲,
誰敢蠻幹,大家就聽,就怕,就信,就接受。因此你看見社會越來
越亂,越來越多古怪,不可思議的法律和規則出現,叫人啼笑皆非。
例如大家明知賭博不好,害人害己,卻出現了賭博合法化的法例。
現在,人明知同性戀不合常性,但因有人大力鼓吹,人就要將同性
結婚合法化,還以心胸廣闊,思想開通自鳴得意。殊不知這是會混
淆是非,顛倒社會,使社會步向瓦解的。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The Oak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18)

  • 個人分類:
▲top
  • 4月 29 週二 201410:29
  • 權柄的界限

權柄與順服(二)Pastor Lu Gan 甘保羅傳道
上一次我們從聖經的角度分享了權柄的來源與責任,權柄的分賜與默許。在神的家中權柄人物的責任是祝福、造就生命、做榜樣、謙卑服事眾人,不逃避權柄的責任,把人帶到神面前,協助小羊在聖靈和真理中與神建立個人的關係並獨立分辨,做出和神心意的選擇,進入他們在神國的命定。作為權柄人物,我們不但要從聖經的角度明白權柄的責任,還要曉得我們的權柄與神權柄的不同。同時了解,雖然所有的權柄都來自於神,但不是所有權柄的決定都來自於神,更不是所有權柄的決策都討神喜悅,我們要在在真理的聖靈帶領下,分辨並在愛中順服神在地上設立的權柄。
怎樣才是在聖靈、真理和愛中順服權柄呢?我們首先要了解權柄的界限,然後再學習分辨權柄的決定,最後在愛中順服權柄。
今天在教會當中比較混淆的並充滿爭議的問題之一就是權柄的界限問題。有一部分的牧者傳道人,忽略權柄的界限和責任,無限放大權柄的權利,或者因著對權利的貪婪,或因著自身的不安全感,如此誤導信徒: 牧者的權柄在教會中等同於神的權柄,牧者是神在教會權柄的代表,順服牧者就是順服神,不順服牧者就是違背神的旨意. 這給教會帶來混亂,使小羊從權柄受傷,我們稱之為權柄的傷害;有時也是因為信徒糊塗,不明白真理,或者為了討人的歡喜,或者為了吸引權柄人物的注意,吹捧或散佈權柄絕對化的教導,使牧者陷入罪中,教會蒙受虧損。作為一個成熟的基督徒,必須在真理中認識到,被造物被賦予的權柄是有界限的,包括撒旦的權柄都是又界限的,無論是在今天還是在永恆,人的權柄從來就不會與創作主的權柄相等。首先,被造物的權柄界限是因為我們本身的有限、軟弱、缺點與罪性決定的。誰敢宣稱自己過去的決定是百分之百的行在神的旨意中?誰敢宣告自己將來的決定是不會犯錯的?誰敢宣稱自己的生命和耶穌一樣沒有老我和私慾呢?如果我們謙卑的承認自己過去曾經犯錯,將來很可能會做錯誤的決定,但神的恩典夠我們用的,我們就更應該謙卑的聆聽肢體在愛心中的分辨、建議和提醒,因為弟兄姐妹和我們一樣也同受聖靈,有禱告聆聽神聲音的能力和分辨的恩賜。
第二,地上的每一個權柄人物的權柄,都有明顯的時間和空間的界限,這是常識性的知識。例如這個國王不能干涉別國的政務和軍事,這個教會的牧師不應該牧養、搶奪其他教會的羊,人事部門的主管不能跨越權柄干涉生產部門的事物等等,否則會引起混亂、傷害甚至戰爭。一位明白權柄界限的牧者,或者受到其它教會的邀請,或者是得到該教會權柄人物的授權或祝福,才會去講道、培訓和醫治,否則將引起不必要的猜疑和混亂。在舊約,神在以色列國中設立君王、祭司和先知,三個權柄位分,也給這三個權柄職位清楚的界限,讓他們互相監督提醒,但不能干涉別人的權柄範疇,這也是西方憲法三權分立的理論根基。君王的權利很大,但他不能越權干涉獻祭和聖殿的事物,否則會招來神的直接審判。歷代誌下26記載了一位猶大王烏西雅,他尋求神的心意也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然而,他即強盛,就心高氣傲(26:16),進神的殿燒香,大祭司亞撒利亞勸誡王,王不但不悔改還發怒,結果神的審判直接臨到烏西雅王,額頭長了大麻風。這給權柄人物很好的提醒,要清楚自己的權柄界限,跨越權柄界限行事會帶來神的管教與審判。
第三,被造物的權柄界限從來就是以管理為主,不是擁有所管理的對象,我們是僕人和管理者,不是擁有者。只有神才對所有的被造物有擁有權,因為萬有是神造的。神賦予亞當的權利是管理天空的飛鳥,海中的魚和地上的走獸、植物,並且生養眾多。耶穌在新約中講到僕人的比喻,講到才幹的比喻,都表明我們被賦予一定的權柄和才幹是暫時管理神的產業,時間到了,我們要到主人面前交賬。當牧者的權柄在教會中被絕對化,等同於神權柄的時候,牧者已經暗中提升自己為主人,成為擁有者的身份,而不再是僕人、管理者的身份。如果真是如此,那又何談交賬呢?事實上,這已經篡奪了神的權柄與榮耀,暗中提升自己與神相等,暗示信徒應像順從(尊崇、敬拜、仰慕)神一樣順從我,這本身就是變相的造神運動,這樣的破口容易形成獨裁的局面,或者是一小群“屬靈人”操控牧者的局面,使教會不能真正按著神的旨意前行。這也會導致某些權柄人物的權利慾望的無限膨脹,在禱告中宣稱耶穌是教會的主,教會是屬於神的。禱告一結束,他行為與言行卻散發出來一種暗示,教會是他的,他才是擁有者。聖徒們應該興起為這樣的牧者守望禱告,求神賜下悔改和謙卑的靈.
第四,地上的權柄應當尊重他人有分辨的權利,有從神領受話語的能力,甚至有不一樣的領受和看法。基督耶穌是教會的頭,其他人都是耶穌的羊。有些人是領受了權柄的頭羊,但還是羊,不能代替他人尋求神的心意,更不能替神發布號令。頭羊的責任是把人帶到神面前,祝福他們,協助小羊在聖靈和真理中與神建立個人的關係並獨立分辨,做出和神心意的選擇,進入神國的命定。但當人的權柄被絕對化時,就削弱了人尋求神的熱情和意願,提升人在教會中的地位和聲音。常聽到一些權柄人物講:你順服我就夠了,我就代表神的權柄。許多羊沒有分辨的能力,羊群被教導或者被暗示只要聽牧者的決定就好了,就削弱個人尋求神旨意的意願;如果我尋求神旨意的結果和牧者有衝突,一定是我搞錯了;如果牧者有什麼決定,但我有疑惑或者沒準備好,我也一定要遵從,否則就是不順服神。這就叫做把羊帶到人面前而不是神的面前,剝奪信徒分辨和選擇的權利,我們常常批評天主教的教會制度,認為教皇人為的取代了耶穌基督在教會的權柄,因為教皇宣稱他是神權柄的代表,有神一樣的權利,信徒不需直接尋求神,只要聽教皇的決定,只需要對教皇負責就好了。然而,在教會中也會不知不覺的開展造“教皇”運動,讓聖靈擔心。
第五,神在地上設立的權柄必須尊重他人的自由選擇權。自由意識是神賜給人最寶貴的禮物。神會把選擇不同道路的結果告訴我們,神也會用慈繩愛索來吸引我們,但神絕不會干涉或代替我們做決定。例如在申命記,神透過摩西告訴以色列人,生與死禍與福都在你們面前,選擇耶和華的道路結果如何,清清楚楚的寫在聖經當中;選擇拜偶像的道路,結局也一目了然。神愛世人,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付了代價,死在十字架上。神如此愛我們,如此有權柄,但神還是尊重人的自由選擇權。神沒有強迫一個人,接受耶穌,都是人自願選擇接受神的,順服在神大愛的之下;撒旦卻相反,他通過欺騙的手段騙取人的自由意識,使邪靈住進人的身體,強迫人行污穢的事。權柄人物應當尊重他人的自由選擇,即使有人偏行己路,不順服權柄,也不能用巫術的方法,例如,排擠、冷落、定罪、威脅等方法,施加壓力。有位姐妹,因為沒有感動參加牧者推動的福音事工,便被施以臉色,定罪為不順服權柄,更被原本的好弟兄好姐妹冷落;這位姐妹或許不成熟,有肉體和私慾,但不等於別人可以用巫術的方法來對待她,我們應當以愛來包容。也有牧者,引經據典,規定青年人的交友對象,和交往方式,交往時間,什麼條件才被允許結婚,得祝福;神都沒有規定細節,但有人卻喜歡替別人決定道路。也有牧者,美其名曰怕信徒被迷惑被欺騙,不許信徒去其他教會聽道,不許參加教會外的特會或培訓,不許上網亂聽講道。這些有懼怕帶來的律法規條,把信徒捆綁在自己的權柄底下,使其失去自由選擇的權利和分辨的權利,是可怕的獨裁行為。弟兄姐妹應當興起為自己的權柄禱告,如保羅教導的,我們要為在上做權柄的禱告,禱告權柄人物有智慧運用權柄造就人、祝福人,而不是捆綁、轄制人。
權柄的分辨
分辨是基督徒必修的功課之一,無論你願意與否,只要你面臨選擇,就一定面臨分辨的問題。我們不但學習分辨諸靈,也要學習分辨權柄,也要分辨人口中的話語,更要分辨自己意念與思想中何為聖靈微小的聲音,何為撒旦詭計和攻擊,拿起聖靈的寶劍隨時隨地多方警醒禱告爭戰。神教導我們,要在凡事上操練在真理與聖靈中分辨何為神旨意。使徒約翰在約翰一書4章提醒我們: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從舊約到新約,神一直都提醒我們要警醒分辨假先知、假教師、假使徒、假基督,而且這些假的,都在神的家中活動,不是在寺廟不是在清真寺內;更嚴重的是,這些假的,都是權柄人物,並且還帶著行神蹟奇事的能力。如不靠聖靈和真理分辨, 豈不被欺騙? 撒旦的詭計之一,就是誘導信徒放棄靠聖靈分辨的權利,當把人的權柄等同與神的權柄時,就削弱信徒分辨的能力。啟示錄7間教會當中,別迦摩教會某些人沒有警醒分辨,服從了巴蘭和尼哥拉黨人的教訓, 被耶穌責備;推雅推喇教會的一群人,沒有警醒分辨接受了假先知耶洗別的教訓,招來神嚴厲的管教和審判。到了末期,耶穌更警告世人,教會和選民也會被假基督和假先知迷惑,這是何等讓人傷心的事啊!如果不分辨人的權柄,如何知道權柄或能力的來源是從神還是從撒旦呢;我們如果不分辨,如何辨別假先知和敵基督呢?啟示錄13章告訴我們,在末世,主耶穌來之前的最後三年半, 地上的權柄都被敵基督篡奪和掌控, 逼迫殉道時有發生, 如果不警醒分辨, 貪圖安逸, 就會被欺騙蒙蔽。
所以我們今天要興起,求神賜下分辨諸靈的恩賜,在愛中操練分辨諸靈的恩賜,無論是權柄人物還是普通信徒,都要自己學習靠聖靈和真理分辨這末世的亂象。分辨是每一個基督徒的責任,是不能推卸給權柄人物的。權柄人物不能在神面前擔當下面人的責任,說:都是我一個人的錯,求神不要和他們計較,都算在我的頭上。在神面前永遠沒有英雄主義,只有耶穌才資格和能力代替我們的罪。下面的人也不能推脫責任到權柄人物的身上,說:我順服權柄了,是他帶路帶錯了,管我什麼事!我們每個人都是對神最終負責,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和選擇在神面前交賬,不能推卸或者逃避。
首先,分辨教導是否違反聖經中的絕對真理。我們首先搞清楚什麼是絕對真理,就是我們常常講的基要真理。如果教會中的權柄人物跨越了基要真理​​,就進入了異端的範疇,如果不分辨,悔改,盲目跟從也要受永刑的審判。某姐妹回大陸探親,為其母親尋找教會,沒有事先禱告清楚,進入一家教會。教會的教導聽起來都很好,結束禱告時,卻不是奉基督耶穌的名求,而是奉三叔基督的名求。這位姐妹靈裡警醒,逃出那間教會,並向神認罪悔改,求寶血潔淨遮蓋。筆者牧會多年,教會中的爭論與傷害通常與絕對真理無關,大部分與相對真理有關。當有人把相對真理絕對化,不順服權柄時,這樣的人要責備。例如,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基督何時第二次再來,浸禮與點水禮,聖餐多久領一次,是否上受洗班等等,都不是絕對真理,牧者有權柄按照自己的領受做最後的決定,他人也應當在基督裡順服。
分辨權柄人物是否干涉人的自由意思與選擇權。權柄人物不是擁有者, 而且應當在愛中包容服事群羊,不是轄制小羊。當權柄人物設置生活的規條細則,我們就應當謹慎小心,避免自己受傷,明白這種律法式的規定有控制的慾望和不安全感在其中。神在聖經中啟示都是原則性的,從來就不是細則性的,神給我們很大空間去發揮,成長和選擇。分辨權柄人物是否代替神發布號令,代替神呼召人,差派人,代替神強行任命。我們必須明白,只有神才有權柄呼召人全職事奉,全職宣教,或事工負責人。神親自呼召的人,神才負責到底;否則,出於自己的血氣,或人(包括權柄人物的慫恿),神都不負責。如果權柄人物有感動或領受,某某人應當放下工作,讀神學並牧會,權柄人物的領受只能作為旁證,本人必須親自從神領受確據才能確定呼召,不能盲從。如果權柄人物有感動按立事工負責人組長,本人也必須謹慎禱告尋求神的印證和確據,這不同於加入某個團隊或小組,因為這關係到權柄的分賜及使用問題。如果不是神的心意,或者我們的生命還沒有足夠成熟承擔這樣的權柄,我們帶來的將不是祝福而是傷害甚至破壞。領袖與被任命的人都應直接從神領受異象、確據或呼召,這樣彼此才能印證。大家可以參考本網站朝顏小組成立的見證,明白神如何對領袖講話,又如何對小組長講話。如果小羊本人沒有感動擔任這個職責,權柄人物仍然強加,或暗示,或定罪某某人不順服權柄,這個權柄人物就跨越了他的權柄界限,進入巫術的範疇。即使神真的揀選了這個人做組長或者事工負責人,他本人也有自由選擇權拒絕神的邀請,神也不強迫人。神會揀選其他人來完成他的工作。帶領烏干達大復興的領袖之一,慕約翰牧師,就是神的第三個人選。他見證說,神在他之前揀選了另外兩個教會領袖帶領大復興,但他們都以各樣的理由拒絕了,最後神揀選了他了完成這復興的工作。
當權柄人物的決定與我們從神領受的感動有衝突時,有兩種大的環境:第一種是這個反對我們的權柄不是屬神的,不是基督徒。如果我們信心有動搖,就可以重新回到神面前尋求印證。因為這可能是神興起環境,攔阻我們,因為我們一意孤行,誤把己意當神意,好像先知巴蘭的例子,神使用驢子講話;也有可能是神興起環境,試驗我們的信心,好像以色列出埃及,是神的旨意,但環境卻很艱難。當我們確定這是神的旨意時,我們應當順服神,而不順服人。彼得在使徒行傳中的見證告訴我們,順服神不順服人是理所應當的。如果在戰場上,我的連長在山下告訴我要下山支援友軍,正要起身前行,收到指揮部統帥的電話,命令個人堅守山頭,任何人不得擅自離守。你會聽哪一個命令呢?我一定聽統帥的,因為他是最高權柄。有不信主的先生,彼得前書3:1-2,順服為了使先生被感化過來(信主),因為看見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對神的敬畏)。如果我們順服的結果是,自己也不去教會了,不讀經了,不禱告了,不服事了,不在命定裡了,是不是敬畏神?
第二種情況,是反對我們的權柄是屬神的,甚至是成熟的基督徒,我們得以信賴的長輩。面對這種衝突,我們必須加倍小心謹慎。有一位姐妹,禱告中領受神要差派她去非洲宣教,當她把這個感動與教會牧者分享之後,教會牧者不認同她的領受,對她生命的命定有不同的領受,那這位姐妹當如何決定呢?如果這種反對,帶給我們不平安或猶豫,我們就要重新回到神面前來尋求印證,就好像基甸尋求印證一樣。神呼召的,他必定負責,他也必定清楚的講明他的心意,我們的神從來就不是模模糊糊,模棱兩可的神。一旦我們確定了神的旨意,我們都要不惜代價的順服,因為神的旨意高於一切人的旨意。第一種可能,發現最初的決定是自己的肉體和私慾,我們就感謝神的攔阻;第二種可能,是權柄人物的肉體,成熟基督徒的肉體是最有迷惑性的。舊約有一個例子,在列王紀上13,就是老先知騙年青的先知的故事。雖然面對攔阻,甚至失去人的祝福,我們也要順服神的旨意,就好像保羅第三次佈道旅行結束後,執意要回耶路撒冷,因為他認為這是神在他身上的旨意,有許多主內的肢體起來攔阻,甚至也有先知發預言,但保羅卻非常堅定,便成就了第四次佈道旅行,被神大大的祝福。第三種,兩種選擇神都祝福。禱告當中,神清楚顯明,給我們自由選擇的空間,無論哪一種選擇,神都祝福。由此看出,衝突的核心不在神,也不在權柄人物,而在我們是否清楚的領受了神的旨意,並確定此旨意是出於神。
Pastor Lu Gan 甘保羅傳道
August 18, 2013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The Oak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238)

  • 個人分類:心情日記
▲top
  • 4月 09 週三 201411:44
  • 巫術的營壘:勝過巫術 -Rick Joyner-Epic battles of the last days

本文選自Rick Joyner- Epic battles of the last days 巫術的營壘:勝過巫術
(感謝主內弟兄的翻譯)
巫術的營壘:  勝過巫術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The Oak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49)

  • 個人分類:心情日記
▲top
12...7»

個人資訊

The Oaks
暱稱:
The Oaks
分類:
心情日記
好友:
累積中
地區:

熱門文章

  • (1,786)告別錫安教會 (1)
  • (1,418)告別錫安教會 (2)
  • (1,021)為何香港錫安教會被基督教列為是異端? (1)
  • (14,077)為何香港錫安教會被基督教列為是異端? (4)
  • (7,360)借以太陽為食物來引導信徒打開松果體的陰謀
  • (4,398)年輕財主 - 要得永生,不是靠「作什麼」,而是倚靠神。
  • (7,162)誰才是我們的屬靈遮蓋 ?
  • (3,331)你有被人洗腦嗎? 你有處身容易被洗腦的環境嗎?
  • (132)從聖經看異端 - from 教會實用資料庫
  • (729)勝過巫術 by郭美江牧師

文章分類

  • 心情日記 (54)
  • 未分類文章 (1)

最新文章

  • 末後傳奇 。。。大迷惑
  • 反思香港錫安教會梁日華的謬論 - 錫安初信者必看(避免走入邪教)
  • 錫安人語
  • 向神盡忠莫顧人情 - 王明道
  • 假冒基督教的錫安食日教派行為如埃及和印度教在敬拜太陽神 (金牛犢)
  • 敵基督和假先知的結局,是『同被擒拿』在教會中盲目跟從領袖的信徒們都要掉在坑裏
  • 末世預言?免驚! 破解,掌握生命永恆方舟
  • 如何分辨假師傅、 假使徒、假先知
  • 如何辨認異端邪派
  • 勝過巫術 by郭美江牧師

動態訂閱

文章精選

文章搜尋

誰來我家

參觀人氣

  • 本日人氣:
  • 累積人氣: